绵阳市高新区长虹四厂区609、611厂房地面建(构)筑物拆除工程(第二次)公告
- 分类:公示公告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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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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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报名登记表.docx |
绵阳市高新区长虹四厂区609、611厂房地面建(构)筑物拆除工程(第二次)公告
公告信息: | |||
招标项目名称 | 绵阳市高新区长虹四厂区609、611厂房地面建(构)筑物拆除工程(第二次)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单位 | 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行政区域 | 四川省绵阳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1月15日 |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2023年1月15日至2023年1月22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 ||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至时间 | 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缴纳 | ||
招标文件售价 | ¥200 | ||
获取招标文件 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环保节能大道1号或网络发售 | ||
开标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环保节能大道1号 | ||
项目联系人 | 何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408636548 | ||
报名邮箱 | Yi1.he@changhong.com | ||
采购需求 | 绵阳市高新区长虹四厂区609、611厂房地面建(构)筑物拆除。涉及钢结构、钢混等多种结构形式,拆除范围约47.8亩,详见招标文件。 | ||
申请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具备房屋拆除活动或者建筑物拆除活动。 2.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要求具有2020年1月至2023年1月合同签订金额≥400万元拆除施工业绩至少1项。 4.具有承担相应工程所需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资格、特种设备操作证等证明。 5.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 (建筑工程)和安全B证,必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由政府社保部门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的社保证明。 6.项目从业人员应具备起重机械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高处作业资格证及电焊与热切割操作资格证。 7.项目管理团队应不少于5人,并要求常驻现场。 8.川外企业应有本年度入川备案证明材料。 9.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招标文件自2023年1月15日至2023年1月22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在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环保节能大道1号现场发售或网络发售,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
经办人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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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费递交方式 | 收款单位: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堂淮口支行 账号:22 848401040004158 转账时需从报名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并备注: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 | ||
备注 | 供应商应如实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如因供应商信息有误导致对其参加招标活动有影响,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报名资料的递交时间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报名完成以转账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候。 | ||
附件: | 附件(报名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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